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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恶魔的作品/犯罪心理画像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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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谓“犯罪标记”?

人是形形色色的,凶手也是,他们有不同的经历、爱好和需要,所以,在相似的环境中,同样类型的案子,不同的凶手做出的行为就不一样,留下的痕迹也不一样。“犯罪标记”就是每个凶手特有的行为和痕迹,就像一个人的签名,是独一无二且稳定不变的。

所有的“犯罪标记”都代表着凶手作案时要满足的情感和心理上的需要,从而能够反映出凶手潜在的人格、生活经历等。比如说在电影《沉默的羔羊》中,凶手在每个被害人的喉咙中都放了一只黑蛾蛹。而这个凶手是个异装癖者,性别角色混乱,他想让自己由一个男人变成女人,但是苦于无法如愿,所以剥下女人的皮缝在一起,给自己做了一件人皮外套。黑蛾蛹就代表了他内心渴望蜕变和“破茧成蝶”的冲动!

我在以前的作品中提到过“沙盘游戏”和“树木人格分析”,这两个都是精神分析学派的治疗方法,它们遵循的是同一个治疗原理:投射!

什么是“投射”?说白了,就是我们每个人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下都是口是心非的,不会轻易吐露潜意识里的真实想法。倒不是说我们多么善于隐瞒,而是我们想不隐瞒都做不到!因为这些想法被深植在潜意识中,不允许“越狱”到意识的领域——连我们自己都察觉不到的东西,更别提对别人说了。那么怎么把这些潜意识的想法表露出来,就变得至关重要!因为所有的心理问题都是潜意识出现了问题,跟意识没有关系,如果连病因都不知道,就无法治病!

而“投射”,就是用一种特殊的手段让潜意识里的东西“浮出水面”,为人所知。这个手段在不清醒的状态下就是做梦和催眠,而在清醒状态下就是上面提到的两个疗法:“摆玩具”和“画树”。

人们在摆放玩具和作画的过程中,潜意识不再设防,将原本深藏的内容不经意间流露到作品之中,作品体现的内容就是潜意识想说的。人们再通过“技术手段”将作品“翻译”成我们可以理解的东西,一切都真相大白了!

当这种投射原理被运用到犯罪领域,就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分析技术:犯罪心理画像!

全世界公认的犯罪现场调查的原则是:每一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!即著名的洛卡尔原则:每一名凶手总会把某样东西带到犯罪现场,也会把某样东西带离犯罪现场!而世上没有两个犯罪现场是完全相同的,每一个现场都是凶手独创的一幅“画”!其中留下的蛛丝马迹、作案手法无不是凶手内心世界的真实呈现。分析清楚了现场这幅“画”,也就弄明白了凶手的内心世界,从而可以划定嫌疑范围,锁定真凶!

说到这个犯罪心理画像,运用得比较成功的要属《沉默的羔羊》里面的汉尼拔了:

女主角见习特工克拉丽丝接受了一项艰巨的任务,缉捕一名外号叫“野牛比尔”的变态杀人犯。但这个变态杀人犯的作案手法太独特,让警察丝毫没有头绪,不知该从何下手。为了了解凶手的特殊心理,他们找到了这个世界上最懂变态杀手的人——另一个变态杀手,精神病专家汉尼拔博士。

在后来的接触中,汉尼拔不断给女主角提供线索,最终帮助她破案。

有人可能会说:“这只是电影,太没说服力了,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心理画像是不是这样的啊?”那么下面我就让大家见识一下真实的犯罪心理画像是什么样的!不过这次还得从一个电影开始……

这部电影就是《人骨拼图》!

男主角林肯·莱梅(以下简称L)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犯罪心理学者,很多警校的教材都出自他手。一次,当地发生一起离奇的命案,L的同事想邀请他来解决这起可怕的案件,L则觉得这种小案件不值得他浪费时间:“哥这身价,是破这种蝇头小案的人吗?”但当他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尸体和犯罪现场的照片以后,却突然间对这件案子产生了兴趣:“有点儿意思哈!”因为从这些现场资料来看,这件案子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么简单,里面似乎隐藏了诸多秘密和微妙的线索。

那么现在重点就来了!大家注意看,是什么让L对这个案子提起兴趣的?

在碎石子地面上,伸出了一只人手,食指中间戴着一颗女式戒指,戒指到指尖的肌肉全然不见,只剩下骨头。

在不远处,是两条铁轨,枕木上放着一个螺丝,一堆白色粉末,还有一小片纸。

现场的大体情况就是这样。

电影中是这样,现实中也是如此,如果你想对案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,前提是必须了解和犯罪现场有关的所有信息!这里面可就大有乾坤了!首先,这不是一门学科可以解决得了的,它涵盖了心理学、法医学、刑侦学、司法学,甚至地理学;其次,也不可能靠一个人就可以完成,至少需要一个由不同专家组成的团队,想一下美剧《CSI》……

但是,这并不妨碍今天在这里我们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探究,因为接下来,我要带大家进入一个假设的理想状态,一个人独当一面,化身“全能神探”,开始我们的犯罪心理画像之旅!

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心理画像之前,我们需要将它的现场拆分成不同的部分,单独进行分析,然后再把这些“碎片”拼接起来,做一个完整的犯罪心理画像!

现在,我们就从这幅“画”中最显眼的部分——尸体开始吧。



Part1 杀人容易,灭尸难


一个杀人犯罪现场,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尸体!一件凶案最核心的组成也是尸体!不管它是一整具,还是碎尸块,甚至不幸被搞成了渣渣,它都是破案的核心!再者说,没有尸体怎么能叫凶案呢?所以,作为“神探”的我们要破获一件凶案,首先就要看受害者的尸体是什么样子的!



When——什么时候死的?


虽然搞清楚受害者的死亡时间这件事并不完全属于心理学范畴,但对犯罪心理画像来说非常重要,因为它能提供重要线索,帮助缩小嫌疑人的范围和确定嫌疑人的特征。那么怎样才能确定死亡时间呢?这里我借用中医的手法,就是:望,闻,问,切!

1.“望”

一具尸体有什么好瞧的?或者什么能让你看出名堂来?当然就是它的腐烂程度了!但是尸体的腐烂程度很受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影响,比如,近来天气如何?尸体埋在地里吗?

为了弄明白这些可变因素对尸体腐烂时间的影响,我们必须非常清楚一个不变的参照物:基本而纯粹的人体腐烂!即在理想状态下,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的腐烂。

问:要想让一个人“魂归大地”(化成腐水),拢共分几步?答:四步!

第一步:尸斑!

这时人刚刚咽气。当心跳停止时,血液循环也停止了,受重力作用,血液通过血管向身体的各个最低部位沉淀而去,就形成了尸斑!在尸体仰卧的状况下,它们出现在尸体的后颈部、腰背部和大腿底部;而吊死的尸体,尸斑则出现在四肢的末端,也就是手脚。在血液中,红血球先沉淀,并在死后1-3小时变成一块块蓝红色的斑块。而6-8小时后,这些斑块合并在一起,变成了紫红色。所以通过尸斑的变化,我们可以判断受害者死了几个小时,但是再久一点儿就无能为力了。

第二步:自溶!

相对而言,这会儿的尸体还是很“新鲜”的,至少对医学院上解剖课的学生来说是这样的。“新鲜”阶段的腐烂标志,是一个名为“自溶”的过程,说白了就是自己“消化”自己。因为我们人体靠酶消化食物,是酶把食物中的化合物分解为细胞能吸收的小分子物。在人活着的时候,细胞控制着酶,防止酶连细胞壁本身也分解了,否则不就“大水冲了龙王庙——自己人打自己人”嘛。人死后,酶这熊孩子可就没人管了,它开始肆意横行,连细胞的外壳都吃掉了,细胞液就流了出来。而流出来的细胞液积在各皮肤层之间,便把各皮层剥离了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们会看到皮肤的脱落,有时候是整只手的皮肤掉了下来。这种情况就是江湖上传闻已久的“人皮手套”!这个过程发展下去,大面积的皮肤会从尸体上剥离,变成“人皮外套”。

自溶在死后24小时内就会发生,但是要想自溶到让手的皮肤脱落成手套的样子,在夏天需要7天左右,春秋需要14天左右,冬天需要30天左右。

第三步:膨胀!

从被酶破坏的细胞里流出来的细胞液,会一路流遍全身,很快它们就会和身体里的菌群会合一处。人活着的时候,身体里就有各种菌群的存在,在肠道里,在肺里,在皮肤上。人死后,“细菌与细胞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”,美食从天而降,细菌们大吃特吃,数量暴增。我们活着的时候,胃里的酶把肉分解成蛋白质,内脏里的细菌再把蛋白质分解为氨基酸,我们死了,它们就不再靠我们吃的东西活命,因为它们开始吃我们!

正如它们在我们活着的时候做的那样,它们在这个过程中产生气体。比如屁,其实就是细菌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废气。不同的是,人活着的时候可以排气,人死了,就没有能够运作的胃部肌肉和括约肌,无法排气。因此,气体积存起来,身体就鼓起来了,这就是尸体腐烂的第三个阶段:膨胀。

这种膨胀在肚子那儿是最明显的,因为肚子里的细菌最多,它们排泄的废气也更多。其次是生殖器,尤其是男性阴囊,会被“吹”得很大,可以有小西瓜那么大!然后是嘴,细菌产生的气体把嘴唇和舌头也鼓起来了,舌头胀得伸出了嘴外,看上去是在做鬼脸,有种“呆萌的讥讽感”。尸体膨胀的过程,就是我们说的“巨人观”。

巨人观的出现,在夏季需要4-5天,春秋需要7-10天,冬季需要45-60天。

第四步:腐化!

尸体在继续膨胀着,直到有些东西撑不住了,通常是肠子,有时也会是躯干,它们在极限扩张中“嘭!”一声爆炸了!当然也没这么夸张,听过的人描述,那是一种断裂、撕扯的声音。这种声音出现,也意味尸体的腐烂开始进入最后的阶段:腐化。

这个阶段是“尘归尘,土归土”的时刻,细菌把组织分解掉,逐渐使其液化,真算是“零落成泥碾作尘”。消化器官和肺最先分解,因为它们是为数众多的细菌的老家。大脑是另外一个走得早的器官,是因为嘴里的细菌一路吃过去,吃完上颚就到它那儿了,而且大脑软乎乎的,很容易吃。当大脑液化时,脑浆就从耳朵里洒出来,带着气泡从嘴里涌出来。当整个人腐化成水的时候,看上去就像是一锅鸡汤洒在地上……

要达到这种软组织完全液化消失仅存尸骨的程度,在盛夏仅需30天左右。

2.“闻”

中医中的“闻”是听的意思,但是尸体有什么好听的呢?它能发出的声音有限,而且转瞬即逝,不利于取证,所以这里的“闻”我用的还是它字面的本意——嗅。

有经验的法医能够根据尸体散发的味道,判断出受害者的死亡时间,因为尸体在每个腐败阶段发出的味道都不一样。腐烂的尸体究竟是什么味呢?总体来说,那是一种难以形容的、强烈的、发腻的、还有点儿香味的味道,但肯定不是花的那种香,是介于烂水果和烂肉之间的一种发酵的味道。有人说是类似臭鱼或者臭鸡蛋的味道,那只能算是尸臭这种复杂味道中的某一种成分。

现在通过闻尸味判断死亡时间的任务已经交给了电子鼻或者警犬,人类本身已经从中解脱了出来,要知道这味闻多了是有多“上头”啊!而且尸体留下的味道非常“顽固不化”,直到尸体被拖走14个月之后,仍能检测到当时残留的分子。

一位法医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:“每次验完尸,都是一身臭味,这味是怎么洗也洗不掉的。通常我们是怎么做的呢?就是全身打一遍去臭皂,然后哥儿几个赤身裸体地坐在一起喝个茶聊个天。每半个小时打一遍,三个小时后洗掉,味道就差不多了。”

3.“问”

问?问谁呢,尸体又不会开口说话。但是,尸体上的“小朋友”会告诉我们很多很多事,这些“小朋友”就是吃尸体的虫子!

在露天,一具尸体可以面临多达8波虫子的造访,最积极的就是绿头大苍蝇,人死后几个小时内,它们就作为第一波“客人”来临。“这里有情况,伙计们快来呀!”然后它们就在尸体的开口处,比如眼睛、嘴、伤口、生殖器等地方产卵。

8-14小时后,根据气温的高低,卵孵化了,第一批蛆就出现了。再过8-14小时,蛆开始脱皮。再过2-3天,蛆就变成奶白色,俗称“大白米粒”。

比如下图中这种:

“大白米粒”牙口不太好,咬不动人的皮肤,但是软软的皮下脂肪是它们的最爱。不夸张地说,如果这时你跟一具尸体靠得够近,你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在尸体皮肤下蠕动,更重要的,你还可以听到它们咀嚼的声音:“吃呀,吃呀!”

猛吃6天后,酒足饭饱的它们从尸体上爬到地上,在那里化蛹,再过12天就变成一只只苍蝇。

所以,“大白米粒”在一具尸体上存在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11天(14小时+14小时+3天+6天),这就为确定受害者的死亡时间提供了线索,比如下面这个例子:

1964年6月28日,两个男孩儿在一片树林中搜寻动物尸体,希望找到可用作鱼饵的蛆。在一块草皮上,他们发现了一大群胖胖的“大白米粒”,但拉开草皮时,他们惊恐地发现一条正在腐烂的人臂。从腐烂程度看,警方判断尸体已经在那里放了1-2个月。

但是法医专家不同意这个说法,他从“大白米粒”的发展阶段判断:“这个人死了9天或10天,不会超过12天,因此死亡应该发生在6月16日或17日。”后来警方在失踪人口中找到一个于6月16日失踪的人,根据指纹和文身等的比对,确定了死者就是他,进而顺藤摸瓜找到了凶手。

除了绿头大苍蝇,其他的访客还包括甲虫、蛾子、黄蜂等。

比如下面这个例子:

在一栋房子的烟囱里,一具婴儿的尸体被发现了,它已经呈木乃伊状,并成了房蛾的繁殖场。检验幼虫和成虫蛾后发现,尸体在那里已经有两年时间了。这使得疑点离开该房子当时的住户,落到了曾住在那里的一名妇女身上。她被找到了,并因杀婴罪被起诉。

4.“切”

“切”在中医里是诊断的意思,那我们能对一具尸体做什么诊断呢?当然就是尸体的温度和硬度了。

人一死去,体内的热量就开始发散。在温度适中的地区,一具身材适中,穿着衣物的尸体,在6-8小时内将以每小时1.8℃的速度降温。赤裸的尸体冷却得更快,肥胖的尸体冷却得慢。体温的下降速度与环境温度也有关系:在炎热的气候下,尸体根本不会冷却,没准儿会变得更热!如果是冻死的,那么尸体则会从较低的体温开始下降。

死亡时间的另一个确定方法是肌肉的僵硬程度。通常情况下,一个人死了,脸部肌肉会在1~4小时内开始发硬,四肢则在4-6小时内开始发硬。12个小时后,尸体就全部僵硬了,然后逐渐又变得松弛起来,因为组织腐败开始了。

同样的,这些变化也取决于各种不同条件。在极少数时候,比如极度激动或暴力情况下,尸身的僵硬也许会在死后立刻开始。比如在一次围攻战中,据说一名被炮弹炸死的战士仍能稳稳地骑在马背上;在另一场保卫战中,一名被砍去头颅的士兵的尸体仍保持着僵直的坐姿,他的手还紧紧抓着一只杯子。这些人简直就是现实中的“断头骑士”!

关于死亡时间我们就说到这儿。仅知道“被害人是什么时候死的”还远远不够,我们还需要确定他们因何而死——



Why——心理尸检!


法医通常可以明确死亡原因(导致死亡的病理过程),但是死亡方式可能就不那么清楚了。死亡方式通常有四种:自然死亡,意外事故,自杀和他杀。还有第五种死亡方式,那就是无法确定的。

下面拿一个跳伞坠落身亡的例子来说明。

首先死亡原因很清楚,是由于撞击伤死亡,然而死亡方式就不那么明显了。死者是不小心从飞机上坠落(意外事故),还是有意不使用降落伞跳下(自杀),还是被别人从飞机上推下(他杀),还是在下落过程中心脏病发作而使他不能拉动绳索(自然死亡)呢?这些都不明确。因此确定死者到底属于哪一种死亡方式,就是犯罪心理专家要做的事了,俗称“心理尸检”!

如果是意外事故、自然死亡和自杀,那基本没什么事,大家都该干吗干吗去。如果是他杀,那就完全是两回事了!所以搞清楚是自杀还是他杀,对一件命案来说至关重要。而在现实生活中,区分自杀与他杀往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。因为凶手也希望“没什么事,大家都一边凉快去”,所以他会竭尽所能将现场伪造成自杀或者意外死亡。

比如下面这个案子:

2000年,在美国西部发生了一起一名4岁女童死亡的事件。小女孩的母亲说当时床上有一把猎枪,小女孩儿正在玩弄一个吸尘器,吸尘器上装有一个头部细长的吸筒,小女孩儿将这个吸筒插进了猎枪的扳机,不小心走火打死了自己。

这是一起简单的事故,对不对?

调查人员相信了她的话,将这一案件定性为意外死亡事故。直到几个月后,另一位侦探查看了现场照片,对那位母亲的说法产生了巨大的怀疑。

于是他来到案发现场。由于现场还保留着,他发现了两件可以证实那位母亲在撒谎的证据:

1.移动家具的时候,他发现墙壁上有一个以前没有发现的弹孔。根据这个弹孔的角度和高度,他推断出这颗子弹不是从放在床上的枪中射出的,因为射击点太高,而且子弹是从上向下进入墙壁的,它是穿过小女孩儿的身体后打进墙壁的下部。

2.如果你有点枪支知识,就会知道,猎枪若是在床上被发射的话,枪口射出的火药就会在床的表面留下一大片烧焦的痕迹,床单会被撕成碎片,而且猎枪也会因为后坐力向后跳动,掉到床下去。但就现场照片来看,这把枪静静地待在原处未动。

随后,这位侦探带那位母亲去测谎。几个小时后,她承认是她杀死了小女孩儿。她这么做是为了与情夫私奔,却不想有个“拖油瓶”拖累。

但是,有的时候死者明明是自杀,却无意间将现场搞成了他杀,如果办案人员没有“火眼金睛”,就会走入一个永远不可能走出的谜圈。比如下面我们要说的这个诡异的案件:

一名男子被发现死在了公寓的浴室中,公寓的门是从里面锁上的。他躺在浴室地砖上的一片血泊中,喉咙上被割了很多次,有一串血脚印从浴室延伸到公寓门口。

进一步勘察,办案人员发现了以下细节:现场确实有大量的血迹,这名男子的脖子上有很多切口,一把刀还插在他的脖子上,是一把普通的厨房料理用刀。屋里的地毯很厚,踩在上面不会留下清晰的脚印,只会留下脚的大致轮廓。这串脚印从尸体的身边向外,一直延伸到公寓的门口。

看到这里,你会做出什么判断?

现场有一个疑点:门是从里面锁上的,说明没有人从里面出去;但是地面上却只有一串血脚印,说明有人从浴室走到了门口。那么,这个人走到门口又去了哪里呢?

让我们再把视角缩小,把视线转移到地毯的脚印上。

图一

图二

我们都知道,人正常走路时通常是脚跟先着地,所以正常情况下,地毯上的脚印,脚跟部分要比脚趾部分深一些。也许平时看不出来,但是有血液沉积的地方就比较明显了(图一)。

而该男子在地毯上的脚印却是这个样子的(图二)。大家看出来了吗?这名男子在浴室多次试图割断自己的喉咙,都没有成功。但血已经涌了出来,他踩着血走出了浴室,走到了房门口,在那里犹豫。然后可能一下子下定了决心,又踩着自己原先的脚印返回浴室,完成自杀。所以才会形成图二这种脚印——在脚趾和脚跟处都有明显的血液沉积。

随后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个判断。在死者的衣柜中,衬衣都整齐地挂在里面,所有东西都归置得井井有条,说明死者非常在意让家里的所有东西都保持干净整洁。他踩着原来的脚印返回浴室,并不是为了迷惑办案人员,而是不想在地毯上留下更多的血迹,因为这样会给他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!

上面提到的“这名男子在浴室里多次试图割断自己的喉咙”,这其实就是自杀和他杀的一个典型区别:在真正的自杀案中,在致命伤之前,死者总会有几下尝试性的自残。比如下图这样:

而他杀就干脆利落多了,因此,唯一一道深深的伤口,是看似自杀实为凶杀的强有力的表现!

我们知道了被害人是什么时候死的,也知道了他因何而死,下一步我们总得知道死的是谁吧?



Who——死者是谁?


如果让尸体消失不见,“活不见人,死不见尸”,那破案简直就无从谈起,这对凶手来说该是多么理想的情况啊!所以杀人之后,只要不是时间太仓促,凶手都会最大程度地毁灭尸体,手段可谓五花八门,无所不用其极。其中最骇人听闻的恐怕要数江湖上传闻已久的“溶尸大法”了!

在金庸小说《鹿鼎记》中,有提到韦小宝的三件利器——匕首、宝衣、蒙汗药,外加化尸粉,可谓是韦小宝笑傲江湖、杀人灭口的必备之物。在这四件宝贝中,最诡异的要数他从海大富那里得来的化尸粉了。据说这种毒粉如果沾在了完好的肌肤上,是没有丝毫感觉的,但只要碰到一滴血液,血液便化成腐蚀性极强的黄水,短时间让一个人化为一滩黄水。当然,这种毒药只是虚构罢了。

可是现代社会中我们也有自己的“化尸粉”——王水!它是浓盐酸、浓硝酸组合而成。有人做过试验,拿它溶解鸡翅和排骨,效果怎么样呢?

虽然它和传说中的“化尸粉”的效果最接近,能将鸡翅和排骨的肉溶化、骨头软化,不过整个过程会冒出大量的泡沫、酸雾、浓烟,还可能引起中毒,甚至有爆炸的危险。搞不好尸体还未溶掉,凶手就先成了尸体。更重要的是,反应过后地上会留下一大摊酸性的绿色黏稠物,这对想做到“尸体去无踪”的凶手们来说,是空欢喜了一场。

而且试验者计算成本发现:要处理一具尸体,最少需要一浴缸的王水,也就是说需要250升左右。而且,即使你有了这么多王水,也不能在浴缸里溶尸,因为浴缸的材质也会与酸发生反应,结果就会像美剧《绝命毒师》里的剧情,浴缸被溶掉了底,尸体从二楼掉到了一楼……

既然溶不干净,那就烧吧!然而实际情况是,烧你也烧不干净!就拿当今的火葬来说,都是在大型的工业熔炉中进行,使用丙烷或天然气做燃料,燃烧温度高达1200℃~1500℃。尽管这样,对一具60千克的尸体来说,也需要持续燃烧1-2小时才可以将尸体的组织烧尽,熔化部分骨头,却依然无法把一些大骨头烧碎。

因此,理论上,哪怕尸体面目全非,或者被碎尸万段,只要残留下一丁点儿痕迹,就总能找到死者的身份,比如下面的例子:

下面是一名受害者的尸体残骸被复原的过程,最终凭着复原照片,成功抓获了凶手。



还有著名的“碎木机杀人案”。

顾名思义,就是用碎木机把人给杀了。谁干的呢?死者的丈夫!

因为这次尸体是名副其实地被碎成了渣渣,不能确定死者身份,所以侦办起来很困难。当时,神探李昌钰接手了这个案子,他先是扣押了凶器碎木机,然后仔细搜查碎木机。

由于凶手早有防备,李昌钰在碎木机上并没有发现可见的血迹、人体组织和微量物质痕迹,只是在使用碎木机的河岸附近发现了一些毛发和组织碎片。其中最大的就是下图中的手指的顶端部分:



这可怎么办呢?李昌钰就跟他的同事用一头猪做实验。他们将这头被屠宰过的猪放入该碎木机中,吭哧吭哧地就把猪给碎了,然后获得了碎片样本。

再跟收集到的人体组织碎片做痕迹比对,发现是出自同一台碎木机!接着他们又拿被害人家里的指甲油跟上图手指上的指甲油比对,发现是同一种!

这下案件就真相大白,“死有对证”了!

以上是对死者“物理身份”的认定,但是对犯罪心理画像而言只有这个是不够的,我们还需要另一样东西——“心理身份”的认定!

什么是“心理身份”呢?就是我们除了知道死者姓甚名谁,是男是女,多大岁数,还要了解他(她)的职业、生活习惯、家庭背景、教育背景、喜好、日常活动规律等等。

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建立起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某种关系链:这种关系也许是地理位置上的,也许是工作关系,也许是同学关系,也许是有共同爱好。这样我们可以锁定嫌疑人的范围。

但是跟“物理身份”认证不同的是,“心理身份”的认定中掺杂了太多干扰因素!

首先,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复杂的个体,都有自己的爱好、欲望、幻想、需要及道德观,不是一个规范的、流程化的、客观地看待事物的机器。

其次,一个命案往往会引发调查者的情绪波动。比如说受害者是一个三岁的小男孩,死状很惨,如果调查人员也有一个一样大的儿子,可想而知他看到现场后内心的感受。这种内心的冲击会不会影响他的判断?很难说。

以上这些干扰,就造成了我们会不自觉地美化或者丑化受害者,并对他们进行道德审判。

来看这个案子:

两个9岁的女孩儿在公共汽车站被绑架,第二天,有人发现她们的尸体被遗弃在90多米外的一个下水道里。大家都觉得两个女孩儿就这样死了,太令人惋惜了,媒体甚至把她俩描绘成“陨落的小天使”。侦查人员受到当时整个舆论和氛围的渲染,就忽略了对被害人背景的调查,而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可能的连环谋杀案上。也许在他们的潜意识里,“天使”的家人也应该是“天使”。可是案件就一直没有进展,渐渐冻结了。

直到一年后,人们粗略地完成了被害人背景的调查时,才发现其中一个女孩儿有纵火的习惯,经常和其他孩子打架,而另一个女孩儿曾经被诊断有多动症和吸毒史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侦查人员就从她们周围的人身上找原因,发现有一个亲戚曾经猥亵其中一个被害人一段时间,突然间,侦查有了一个全新的方向!

这就是在心理上美化受害者后出现的问题,那么丑化是怎样一种情况呢?丑化就是把被害人看作卑微的,或者命中注定应该被遗弃的。

比如下面这个案子:

有个妓女在城市的某个角落被强奸了,三天后,另一名妓女在这个角落不远的地方也被强奸了。两个星期以后,在同一个区域,又有一名妓女被强奸了。她们都报了案,但是警方没有收集到证据,也没有进行并案,尽管案件之间有明显的联系。看样子,只有在更容易引起同情的被害人被强奸或杀害之后,这些案件才会被重视。

有的人甚至发表看法说:“活该!妓女被强奸,区别只是对方给没给钱而已,怎么还有脸报案呢?”

这就是一个道德上的判断,是犯罪心理画像中经常会犯的错误,因为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:无论被害人什么样,他(她)对嗜血成性的凶手的行为都是没有任何责任的!你不能因为受害者是妓女,就觉得她们理应被强奸。

还有人说:“既然做了这一行,就肯定知道做这一行的风险,自己认了吧!”

诚然,一个妓女工作在一个大城市里,鱼龙混杂,生活中她随时都可能受到伤害。这种“被害风险”肯定要比一个大学生住在大学城里,在一个很安全的环境下的“被害风险”高得多。但是,对学生而言,也有容易受到伤害的时候,比如返校的路上,或者从车里出来进入楼里的路上。虽然时间持续得很短,但可能性也是有的。那么妓女50%的闪失和学生1%的闪失,结果又有什么区别呢?都是100%的恶果!因此,无论一个人的“被害风险”有多大,都不是其被害的理由。

事实上,被害人也是人,是人就不会是纯粹的好人,也不会是纯粹的坏人。他们不是我们在道德、犯罪小说或者电影中虚构的人物,而是如同我们自己的孩子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伴侣或朋友,是非常“接地气”的真实存在。只不过因为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或者某种状态,才使得人们认为他们根本不值得关心,或很少值得去关心。如果人们美化或者丑化他们,为他们打上道德的烙印,就不能知道他们最真实的样子,更不可能进行完整的犯罪心理画像!

作为一名犯罪心理画像专家,如果可以很好地控制上面提到的个人情感和想法,才容易取得成功,否则就会失败!原因很简单,在“画像”的时候,如果这个专家融入了太多个人情感和想法,那么“画”中反映出的是他自己的心理现象和性格,而不是凶手的!结果到头来分不清现场是由凶手造成的,还是专家自己造成的。

说到这里,什么样的人更容易成为被害人呢?

第一要看是否容易得手。

比如说,“夜深人静,一个女人走在路边”和“夜深人静,一个女人走在路边,身后有50名壮汉相伴”相比,那肯定是前一种情况更容易得手。这就与一个人的“被害风险”有关了。

第二跟地点有关。

被害人的活动范围肯定是与凶手的活动范围有交集的!而且这个交点一定是在一个让凶手感到很“舒服”的地方。这就涉及凶手会选择什么地方下手的问题。这是个有说道的大问题,这里先不表,下面会说到。

第三是关系。

有些凶手是利用自己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来降低对方的警惕性,实施犯罪的。这种特殊关系包括:配偶、父母、家庭成员、同事、朋友、室友、医生、老师等等。这就是所谓的“杀熟”哇!

第四就是幻想的标准。

有一些案件,受害者跟凶手的关系可谓是“八竿子打不着”,我们就会纳闷,凶手为什么选择他?好奇怪!

实际情况是,这个被害人身上一定具备了某种凶手认为能满足他特定幻想的特征。比如说,对连环杀手而言,他们都是在某种人身特征或个性特征的基础上选择被害人:男人或者女人,肤色黑或者肤色白,年轻或者年老,高个或者矮个,大乳房或者小乳房,害羞或者主动……

拿“山东招远血案”来说,受害者拒绝向凶手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,这个再正常不过的举动,却恰巧符合了凶手心目中要捕杀的对象的特征。作为邪教徒的凶手认为她这么做就是“恶魔、邪灵”的化身,于是将她当场活活打死!



Part2 犯罪现场调查


Where——在哪下手?


如果我们准备开一间小店,第一件事,就是为铺面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。小本生意尚且如此,就更别提凶手对作案地点的选择了,要知道他可是准备干一票大的!除了激情犯罪,其他凶杀案的地点选择,尤其对连环杀人案而言,无一不是经过凶手们深思熟虑、反复衡量的。

那么凶手会选择什么样的地点?

首先我们得从犯罪的路线说起。

这里我们需要知道一件事,人类有一种本能,就是无论做什么事,都会遵循一种原则——“最小努力原则”!顾名思义,“最小努力原则”是说,同样一件事情,可能有不同的方法完成它,我们当然会倾向于最省事省心、最容易成功的那一个。那么在犯罪路线的选择上,凶手肯定会选择更容易得手的那一条。现在关键的问题就来了,哪一条路线会是他们认为更容易得手的呢?在这里,我要引入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——“心理地图”!

现实中的世界有它自己的样子,道路、街区、建筑物、河流等等,但在我们心中,这个世界就不一定还是这个样子了,为什么?

首先,我们人类不像蜂鸟或者其他动物,对它们到过的所有地方都能保持细节性的记忆——这样它们才能做到“迷途知返”。我们只是将那些到过的地方的风景在脑中进行一个概括综合,“噢,那边大概是××××样子的”,所以我们才需要导航仪。

其次,我们将这些地方附加上了很多个人的情感和认知。比如我们经常会说“那个地方给我的感觉很好”,或者“我难过的时候会去海边”。

所以我们的心理地图其实是:真实的世界+个人的感知。

既然掺杂了主观成分,那么有一些东西肯定会对路线的选择产生影响,比如说:

1.对路线的熟悉程度。

2.对路线的喜好程度。

3.中间会遇到的障碍的数量和类型。

4.事实上的实际距离。

5.整条路线的吸引力。

对于凶手来说,他们选择的犯罪路线,肯定是他们觉得最熟悉、最便捷、最舒服的那一条,这样事成后才容易全身而退,并且作案的时候才足够放心大胆!

其次,是不是在选好的这条作案线路上的每个点都可以下手?

当然不是!你没有听说过一句话叫“兔子不吃窝边草”吗?离凶手的“老巢”越近,犯罪的次数就会越少,因为他们觉得在那里犯罪被捕的风险会很高。所以以凶手的“老巢”为中心,周围会出现一个“缓冲区”,在这个区域内,凶手轻易不敢犯案,因为害怕被找上门来!他们也是要考虑机会最大化和危险最小化之间的平衡的!

说到这个“老巢”,其实就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空间里的“归属点”。这个“归属点”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地方,也是我们经常出没的地方。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,他们的归属点就是他们的家,也有一部分人把工作的地方当作归属点,还有的人同时拥有几个归属点。

也许有人会说:“很多凶手不都是居无定所,常常到处闲逛,或者无家可归的吗?他们也有归属点?”

凶手也是人,也和我们一样生活在现实环境中,也要吃喝拉撒睡,日常生活也要受到社会条件的约束,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,凶手也会选择那些最方便的地方,所以他们也有自己的归属点,只不过有些人的归属点总是在变而已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归属点捕捉到他们的踪迹,因为总的来说,他们去那些经常变化的“归属点”的概率肯定要比去其他地方多!

最后,再来说说行凶地点。

我们知道行凶地点和尸体被发现的地方(抛尸地点)往往不是一个地方,这时候怎样确定行凶地点呢?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,我要说的是请参照上面的一点:“最小努力原则”!这是人类难以克服的“懒惰”,连抛尸这样的“大事”也是如此。再简单点儿说,就是扔也扔不了多远!一具尸体从杀人地点搬到抛尸地点,通常都不会超过50米。如果有汽车,可能会延伸到50米以外,但是这也为搜捕提供了便利,因为人们可以沿着公路网进行追踪,同时汽车也会成为证据。

凶手运送被害人尸体的过程,要受到时间、距离、速度以及费力程度的影响。就拿运尸的速度来说:

容易走的路——每小时5千米;

易拖拽尸体的路——每小时3千米;

道路崎岖,或者道路上沙石很厚,雪很蓬软,或者需要穿过茂密的树丛——每小时1千米;

遇到上坡——每500米需增加1小时;

遇到凹洼地——每1000米需增加1小时;

连续进行5小时——因疲劳需增加1小时。

有了速度、抛尸地点,再根据被害人死亡时间等因素,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大致的行凶地点!

有趣的是,在这里也遵循“兔子不吃窝边草原则”:如果杀人和抛尸的地点不同,那么,凶手通常居住在被害人被攻击的地区;相反,如果被害人的尸体被留在杀人现场,那么凶手很可能不是当地人。一具被隐藏的尸体意味着凶手或多或少是归属点比较固定的人;如果一具尸体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,则暗示着凶手可能是暂住人口,或者不关心警方是否发现被害人。

知道了行凶线路、“缓冲区”和行凶地点以后,我们就能归纳出凶手的活动范围和规律,以便顺利找到他们的藏身之处!

看下面这张凶手作案地点选择的示意图:

破获著名的“约克郡开膛手案”时就用到了这个技术。约克郡开膛手是继“开膛手杰克”之后,给英国妇女(不仅仅是妓女)带来极度恐惧的连环杀手,他通常喜欢寻找街头的流莺(或者他认为是妓女的女性)作为侵害目标,伪装成嫖客“光顾”她们,将她们引到僻静之处使用圆头铁锤、螺丝刀等工具将其杀害,再对尸体进行破坏。

约克郡开膛手前前后后共杀了13名女性,而警方就把这13名受害者遇害的地点用地图针在纸上标记出来,然后用一根线把地点串起来,最后问了一个问题:“如果把这根线延长,在哪里放置第十四根最便捷,又能使用最短的线?”实则是在寻找约克郡开膛手的归属点!

最后警方通过电脑分析出了第十四根针的位置。后来当约克郡开膛手落网后,人们发现其藏身之处与当时计算出的归属点非常吻合!



What——凶手做了什么?


我们都知道,通过笔迹鉴定能够确认一个人的身份,因为每个人的笔迹都是独一无二的,能够反映出他的内心特点。其实,在犯罪现场,凶手也留下了他们的“笔迹”——犯罪标记!

何谓“犯罪标记”?

人是形形色色的,凶手也是,他们有不同的经历、爱好和需要,所以,在相似的环境中,同样类型的案子,不同的凶手做出的行为就不一样,留下的痕迹也不一样。“犯罪标记”就是每个凶手特有的行为和痕迹,就像一个人的签名,是独一无二且稳定不变的。

所有的“犯罪标记”都代表着凶手作案时要满足的情感和心理上的需要,从而能够反映出凶手潜在的人格、生活经历等。比如说在电影《沉默的羔羊》中,凶手在每个被害人的喉咙中都放了一只黑蛾蛹。而这个凶手是个异装癖者,性别角色混乱,他想让自己由一个男人变成女人,但是苦于无法如愿,所以剥下女人的皮缝在一起,给自己做了一件人皮外套。黑蛾蛹就代表了他内心渴望蜕变和“破茧成蝶”的冲动!

下面我们来看几个现实中的真实案例。

Case案例one1

一对十几岁的少男少女被抛尸。

现场是一个偏僻的地方,他们被强迫脱去衣物。男孩儿被开枪打死,女孩儿在被强奸后开枪打死。男孩儿女孩儿的尸体被放置成性交的场景:女孩儿正在给男孩儿进行口交。还有证据表明,凶手在女孩儿死后,曾与其肛交。凶手把被害人的尸体摆成这种姿势,就是他留下的一种标记,目的是让人们发现尸体时贬低他们的品行并诋毁他们的名誉。

从凶手对被害人尸体的处理方式,就能看出他(她)与被害人的关系。如果尸体衣着完整或被放在一个容易发现的地点,暗示着犯罪人对被害人是怀有“爱意”的。这样的尸体也说明凶手可能有宗教背景,对于被害人或社会没有明显的强烈仇恨之心。

如果一具尸体被随便抛弃于荒野,连简单的掩埋都没有,这说明凶手对被害人几乎没有什么感情,一旦满足了自己的欲望,他要做的就是赶紧将其丢到一边跑路。而那些被肢解后抛弃在公共场合的尸块,表示凶手有意引起公众或下一个目标的恐慌。

Case案例two2

这是一起凶杀案中的女性头颅,其身体被肢解,并被放进不同的袋子扔进河里。从获得的证据观察,凶手在分解尸体时用的刀具很锋利,手法很精细。他把被害人的整个面部皮肤都仔细地剥离下来,没有伤及一点儿肌肉,非常有耐心和技巧。而且做这一切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,风险成本很大。这说明,凶手这么做显然不是为了让尸体面目全非从而逃避侦查,而是为了自身的某种满足。

这个案子让我想起著名的“南大碎尸案”。南大碎尸案发生在1996年1月19日,地点就是南京市,被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。被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,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,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。据说尸体被加热至熟,并被切割成2000片以上,且刀法相当精细。这也是凶手留下的一种标记!

我们都切过肉,在切肉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切到手,需要全神贯注,这样子几斤下来就难免疲惫和枯燥。那么什么人会专注地切完一具100多斤重的尸体,而且每一片肉都做到薄透整齐呢?他一定是“乐在其中”的!切肉的过程能让他得到欲望的满足和压力的释放!这个人身上一定存在着一种情况:巨大的心理创伤需要抚平,或是巨大的心理能量需要发泄,或是要为过去做出某种补偿!

Case案例hree3

一名25岁的年轻女子在一家超市购物后,在回家的路上遭到强暴。凶手重击她,抢劫她,最后将她掐死。没过多久,另一名34岁的女子在路上遭到强暴,脸部严重受伤并被掐死。

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研究过这两起案子后,认定这是一人所为,可以并案处理。因为在这两起案子中,凶手留下了相同的犯罪标记!具体是:咬下巴,咬侧面的左乳房,残忍的面部击打,从正面将被害人用手掐死。

在这类攻击行为中,凶手的欲望并不是对被害人的伤害,而是对她们的性占有!在这里,性行为是一种手段,是对潜在的情感匮乏的一种补偿,并借此来炫耀他的优势、力量、控制能力、权威、身份和能力。他的目标是性征服,为达到这个目标只能通过暴力手段。

以上这些“犯罪标记”是行为上的,还有一种是口头上的。

当然这是在受害者还活着的情况下。

有个罪犯将被害人劫持到一处偏僻地方的货车里,用工具折磨她,对她吼叫,让她尖叫给自己听。在对这个被害人长达数小时的攻击时间里,他一边做着抚弄的动作,一边“振振有词”。后来被害人回忆了贯穿于整个暴行过程中的罪犯说的话,其中可作为“标记”的如下:

“脱下你的裤子!”

“不许穿裤子!”

“把你那该死的衣服脱掉!”

“脱掉,脱掉,马上脱掉!”

“把裤子脱掉!”
“把你那该死的靴子脱掉!”

“脱掉,脱掉!”

“跪下,把手放在头后面,来回晃你的乳房!”

“给我扭你的屁股,我想看它们动起来!”

现场除了留下静态和口头的“犯罪标记”,还有一种动态的“犯罪标记”,就是凶手们寻找受害者的方式!

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它们总结成四种:猎取者、偷猎者、机遇者和下套者。

猎取者:

猎取者会以他们的住所(归属点)为中心,在他们觉得“适宜”的区域搜寻猎物目标——被害者。这也是系列杀手最常用的方式。杀死三名幼童的系列杀手艾伦就是这种类型的。他曾在日记中写道:“现在我已经为第二天的猎杀做好了准备……我将从上午10点开始工作,在外面吃午饭,这样中午就可以不用回家了。”

由于猎取者通常只在他居住的城市作案,所以当在一个地点得手后,这个地点就会被暂时弃用,因为他们会考虑被捕的风险。艾伦就是这样,当他在经常猎取目标的公园中杀死了第一个儿童后,他在2-3个月内再也没到那里“踩点”过。

偷猎者:

偷猎者就不用担心“兔子不吃窝边草”这个问题了。他们经常去别的城市,或者是离自己的“归属点”很远的地方作案,属于四处流窜型,让人摸不到他们的活动规律。这样就巧妙地把自己的“老巢”保护起来:“抓不到我,你就是抓不到我!”

机遇者:

机遇者在生活中绝对是个“随缘”的人,讲求“命里有时终须有,命里无时莫强求”。他们不会刻意去寻找目标,更多的是在工作中、生活中赶巧与目标相遇,然后下手。虽然他们讲究“顺势而为”,但是在下手之前,他们早早地就在心中预谋好犯罪的步骤和过程,就等猎物上钩了!

下套者:

下套者都有自己的工作,他们借助工作身份接近受害者,比如凶手是一名护士或者医院杂役的话,被害者往往会主动找上他们。然后他们再耍诡计将目标诱骗到他们家中,或者他们可以控制的地方下手。他们的计谋可能是邀请一起“愉快地玩耍”、谈个生意或者收留寄宿什么的。

美国著名的“死亡天使”就属于这个类型。

凶手查尔斯·库伦作为医院的一名男护理,看起来十分儒雅,却在16年护理生涯中,用令人难以置信的残忍手段,谋害了40名甚至更多的病人。他值班的时候,经常会有病人诡异地死去,他所在的4层东区病房被称为死亡病房。

除此之外,大部分的女性系列杀手都属于这种类型。

前面我们说完了尸体的情况、作案地点的选择、案发现场留下的标记,最后,我们再来说说凶手犯罪时的情形——



How——犯罪现场重现!


在美剧《汉尼拔》中,我特别喜欢看男主角FBI特别探员威尔·格雷厄姆到达凶杀现场后的表现:他只需环顾四周,闭目沉思,然后就“进入”另一个世界。在这个世界里他就是凶手本人,做了凶手做过的事。等他睁开眼,从那个世界回来,他就能够重现犯罪现场,知晓凶手作案的全部过程!他能做到这个,是因为他有一种特别的共情能力:可以在犯罪现场根据线索进入凶手的思维,以凶手的角度思考,还原犯罪经过。

在现实中,办案人员有没有那样的能力?说没有太过绝对,我只能说情况比较相似,但效果远没有那么强大和戏剧性。我们不能仅凭闭目一想就将现场还原,我们靠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,比如说:血迹、印痕和灰尘!

血迹会说话

提到血迹,我们要说的是它的大小、形状、分布。

血迹的大小能告诉我们血迹是怎么形成的,是滴落的、飞溅的,还是喷涌而出的。

血迹的形状能说明血液落下的角度。当作用的角度越小,血迹形态就变得越长。而且被害人在水平方向上的运动速度越快,所形成的血迹形状会越长,血迹之间的距离也会变得越大。

从下面这个图中你就可以看得出来:

血迹的分布则可以帮我们确定血液来源的起点,比如像下面图中这样:

现在说一个具体的案例,看下面的两幅图,它们是一个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照片。



一对夫妇的尸体在他们住所的地下室被人发现,两人都是被殴打致死的。图片中显示了犯罪现场的两处场景。地板上有血液滴落的形态、接触擦拭形态、中等速度喷溅血迹和较大的血泊。

通过对这些血液痕迹的研究,可以对犯罪现场进行重建:

他们的养子破门而入,先是用斧头打死父亲。随后,他将父亲的尸体拖到一个不易看见的角落,用床单盖起来。然后,他埋伏起来,等待母亲进入地下室。他又用斧子砍死他的母亲,将她搬出地下室。母亲的血滴落在父亲的血迹拖痕之上。整个现场就是这样。

当然,血迹能告诉我们的东西远远不止这些。有人说,我把血迹全部清洗掉不就神不知鬼不觉啦?那你准是忘了世上还有一种神奇的东西叫“血液增强显示剂”!

来看下面的图:



有一个案子就跟这个有关:

一名年轻女子在一个炎热的夏天不声不响地失踪了。她平时一直与亲戚保持着亲密的联系,但是她的亲戚有24小时没有听到她的音信了,这不正常。于是他们就频繁地给她家打电话,每次都是这名女子的丈夫接电话,他总搪塞道:“噢,她出去买东西了。”或者说:“她去××家了。”最终,在亲戚的再三逼问下,他说道:“我也不知道她去哪儿了。”

几天后,警方介入了,一个犯罪实验小组被派往这名女子家中。

显然,她的丈夫是嫌疑犯,因为在她失踪后不久,他就从她的银行账户里提取了一大笔钱。现在问题是,生要见人,死要见尸,她到底哪儿去啦?警方四处搜寻,连院子都翻遍了,以为她会被埋在院子里,但是也没有收获。

后来警察带她的亲人来察看这座房屋,问他们:“你们看看这里是否少了什么东西?”

亲人注意到地下室的一个沙发床不见了。在夏天的几个月中,她经常会待在地下室避暑,躺在沙发床上休闲娱乐,现在这个沙发床不见了!

随后,警方就在原来摆放沙发床的地方喷洒血液增强显示剂。当他们把灯关上之后,墙壁上发出了荧光,并且显示出沙发床背的轮廓。地上也发出了荧光,显示出沙发床被放下来时留下的轮廓。这说明什么?这说明除了沙发床所在的位置,其他地方曾经都是血!这张沙发床当时处于被打开的状态,一个坐在上面的人受到了攻击,产生了喷溅状的血液。沙发床挡住了墙壁和地板的某些地方,其他地方则被溅上了鲜血!

除此之外,警方还看到发出荧光的斑块一直延伸到地下室的卫生间中,还有一些延伸到楼梯上……现场的情况已经非常明显了。于是警方开始检查卫生间,当拧开下水管的盖子时,警方发现里面粘着很多组织碎片,其中有用肉眼就能看得出的人体组织……

受害者的丈夫交代,他将那个沙发床卖给了收废品的。警察很快找到那个人,但是没有找到沙发床。收废品的人说那个沙发床要比看上去重得多。——显然,里面是夹了什么东西。按照整个现场的情况来推理:受害者的丈夫是在沙发床上将她杀害,然后在浴缸中将她的尸体肢解了,再将尸块放进沙发床中,用绳子捆住,最后让那个收废品的把沙发床扔掉。

后来审讯证明,案件的实际经过和现场血迹透露的信息完全吻合!

印痕也会说话

人们往往意识不到,脚印其实与指纹一样重要。在许多情况下,它甚至比指纹更重要一些,因为现在很多犯罪现场根本找不到指纹——凶手都开始戴着手套作案了!

怀疑脚印重要性的人是觉得:“同一种类型的鞋鞋底不都一样的吗?不具备区分性啊。”但是如果你把鞋脱下来仔细观察一下鞋底,你就会发现上面除了鞋子本身固有的花纹外,还有大量独特的、无规律的痕迹、划痕和缺口。不同的人步长、体重、走路姿态都不一样,所以会留下不同的痕迹。即使500个人穿着一样的鞋子,仍然可以区分其中的每一双鞋子,每一双鞋子都不一样!

和脚印一样重要的还有轮胎印。能看懂轮胎印绝对是个技术活!因为它非常非常复杂,你必须了解轮胎是怎么组装的、怎么磨损的以及许许多多的东西,才算是入了门。

轮胎印能告诉我们很多信息,比如是什么类型的车。有些轮胎是某种汽车特有的,有些轮胎是原车配备的,你可以顺藤摸瓜,从轮胎印找到轮胎,又从轮胎追踪到汽车的制造商,然后通过制造商获取更多的信息。

这里就说一个与之相关的案子:

有一个女人,她的前男友开车将她和她现在的男友带到一个公园,枪杀了她的现男友。然后前男友开车将她带了回去,威胁强迫她与他保持关系,并且不准向别人透露半点儿风声。这个前男友还是懂一些轮胎印迹方面的知识的,那辆汽车是他朋友的,他担心警察发现尸体后会通过轮胎印迹追查到他头上。

他是这么做的,他用刀将这辆车的四个轮胎全部扎破,对朋友说:“那个谁,你车胎漏气了哈,四个都漏了哈,赶紧去换胎吧。”然后他就到轮胎店用他朋友的信用卡买了四个新轮胎。但是这个人太“抠搜”,旧轮胎回收需要花50块钱,他连这点儿钱都不愿意出,把这四个旧轮胎带了回去,放在他家后院附近。几天后,警察找到了他,他们查看了那辆车的轮胎,发现它们与现场的印迹不符,但是随后又发现了那四个被扎漏的旧轮胎,一比对,印迹完全吻合!

灰尘还是会说话

大家应该都看过赵本山的小品《卖拐》,里面一段对话让我印象深刻。范伟问赵本山:“你猜我是做哪一行的?”赵本山说:“脑袋大脖子粗,不是大款就是伙夫!你肯定在饭店工作!”范伟说:“大哥,真让你猜对了!我就是个厨师!”高秀敏问赵本山你怎么猜到的,赵本山说:“一身葱花味!”

就是这么回事!我们所有人身体周围都带着一团灰尘,它可以说明我们去过哪里,接触过什么东西,是做什么工作的,等等。每个人所带的灰尘都不一样,如果你是一位教师,那么可能会从你身上掉下粉笔的粉尘;如果你是电焊工,那么可能会从你身上掉下细小的金属颗粒。

如果你现在放下这本书出去实施犯罪,你身上可能带有只有用显微镜才能看得见的纸浆和印墨的颗粒,也许还有你所坐的椅子上的纤维和木屑颗粒。你还会携带你在前往犯罪现场途中接触到的物质,比如你经过树丛,身上沾上了植物的孢子。你在现场接触过的任何物品都会沾上你特有的细微灰尘。你也会将现场的一些微小颗粒带走,并把它们留在你去过的所有地方。即使你没有在现场留下DNA、指纹和体液,这些微量痕迹也能不可辩驳地将你和你的罪行联系起来!

下面就拿最常见的灰尘——纤维来举例,来说两个案子:

Case案例one1

一名妇女失踪有一段时间了,警方怀疑她已被她的丈夫谋杀。他们的一个孩子可能目睹了这场谋杀,但是这个男孩儿却不肯透露任何信息。

后来警方在一个很浅的坟墓里找到了这名妇女的尸体。由于尸体已经高度腐烂,无法在皮肤和内脏上看出伤口了,调查人员不确定她的死因,就把她的衣服送到了痕迹分析部门。痕迹分析员用显微镜观察这些衣服的破裂处,看看它们是被割开的还是被撕开的。结果得出结论,确定她腹部和上胸部的衣服上的两个口子是被刀刺出来的!

验尸官看到这个结果后表示,这两个刀伤不会在骨头上留下痕迹,但是它们都位于致命部位!就在这个时候,那个孩子告诉警方是他的爸爸扎死了妈妈。衣服上的切口与这个小男孩儿的陈述完全一致,凶手最终承认有罪。

Case案例two2

一名妇女全身赤裸地陈尸于路边。警方在她的阴部发现了一根纤维,这是他们在现场能找到的唯一证据了。

这是一根非常粗大、丑陋、像婴儿大便一样橄榄绿颜色的人造纤维。通过观察,痕迹分析员认为这是一根地毯纤维,因为它的直径大于45微米。地毯纤维的一个定义就是要大于45微米。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,它是一根人造纤维,而在那个地区用人造纤维编织的地毯并不多。

通过与业内人士交谈,发现1973年之前,通用汽车公司在某些汽车上曾经用过人造纤维和尼龙编织的地毯。痕迹分析员接着给通用汽车公司打电话,确定这种地毯只在1972年以前生产的某种型号的汽车上使用过。

接着痕迹分析员又给调查人员打电话:

“你们有没有嫌疑人?”

“我们正在调查两个人。”

“他们是否有一辆旧车?”

“是有一辆旧车。你为什么问这个问题?”

“那辆车是不是1972年以前生产的?”

“是。”

“车内部是不是墨绿色的?”

“是的。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
痕迹分析员随后从那辆车中得到了一些样本,它们与现场发现的纤维完全匹配!接着,警方在案发地周围的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记录中进行了搜索,结果只有8辆在种类、型号和登记日期上完全匹配的汽车。在他们拿这一信息与犯罪嫌疑人对质后,嫌疑人就招了。当时的经过是这样的:被害人的汽车出了问题,这个家伙前去提供帮助,他带走了被害人,在自己的车中强奸并杀死了她,最后就把她的尸体抛在路边。

至此,关于犯罪现场所有的组成部分就说完了,那么下面,我们是不是该来一个全套的分析啦?



Part3 做一个完整的犯罪心理画像



上面是一起连环凶杀案中的某处抛尸现场,我们就针对这个案子做一个犯罪心理画像。

需要了解的是——

When:什么时候死的?

根据尸斑和腐败情况,还有蛆虫发育的阶段,可以推断这具尸体的死亡时间是2-3天前。

Why:自杀还是他杀?如果是他杀,死因是什么?

从照片上也许看不出来,实际上这具尸体被毁坏得非常严重。她的头和左胳膊几乎被割断,乳房和鼻子被割掉,大腿和前额被扒皮,内脏被掏空,身体的器官堆放在旁边地上。所以能肯定的是,这不是自杀!(自杀难度也太大了……)

尸检后发现她的致命伤是头部受重物击打所致。

Who:被害人身份调查

姓名:玛丽·凯利(以下简称玛丽)

种族:高加索人

性别:女

年龄:27岁

身高:160厘米

体重:50千克

头发:褐色

职业:待业

交友:玛丽在死亡前刚离婚,因为她丈夫对她进行家暴。死亡前不久双方还有联系。认识她的人都不知道她还有别的社会交往。

社交经历:所有人都认为玛丽是一位可爱的、谦虚的、健谈的姑娘。她最近刚刚辞去了医院的护士职位,以便能更多地陪伴两岁大的儿子。她同时在便利店兼职,她的同事对她印象都很好。

家庭情况:不明

既往病史和精神病史:无

生活方式和遇害风险:玛丽的生活方式正常、健康,同时遇害的风险也很低,因为她穿戴和行为举止都很谦逊;没有男朋友;不滥用药,不酗酒,不沾毒品。唯一能提高她遇害风险的就是她与暴力前夫的关系,以及太容易轻信别人。

Where:犯罪地点的选择

发现玛丽尸体的地方就是第一现场,她在这里遇害,又陈尸在这里。图片中这个小树林看似荒凉,实际上它地处市中心,为周围居民提供休闲娱乐。而在这起连环凶杀案中,几件案子的案发现场都相隔得不太远,不超过一个街区。

What:犯罪“标记”

闪电式的攻击和出于强烈虐待欲望的杀人手段;

犯罪现场表现出严重的心理变态;

没有性攻击的迹象;

损毁尸体并且切除尸体器官,但是没有死前折磨的迹象;

有着细致的仪式般的行为;

他选择的是容易接近的被害人;

所有犯罪都发生在周末的清晨时分;

凶手属于“猎取者”!

How:犯罪现场重现

根据犯罪现场的脚印和周围树木、草地上的痕迹等可以推断,当时的情况是:受害者是在树丛边行走,突然被从树林中窜出的凶手从背后猛击头部,失去知觉后被拖入树丛中。

但是现场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、血迹和毛发等,这反映出凶手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。而且值得注意的是,被害人的头发天生是褐色的,但是在现场却被染成了红色。如果凶手不是因为某种特殊需要这么做的话,那么染发也明显是一种反侦查行为,以掩盖被害人的身份。

在本案中,犯罪时间、犯罪标记、暴力的残忍程度都支持这样一个结论:凶手是由于愤怒、渴望报复而实施了犯罪行为。他不是单纯地针对某个人,而是有着共同特征的某个群体!

综合上面的一系列信息,我们现在可以得出对本案凶手一个大致的“心理画像”:

男性,28-36岁(依据受害者受伤的情况);

智商一般,并没有太聪明(依据凶手的反侦查能力);

单身,从未结过婚,通常与人交往有困难,尤其是女人(被害人的选择);

经常夜间活动,而且从不对任何人解释(被害人的遇害时间);

很习惯和熟悉周围的环境(作案地点的选择);

个人卫生很差,看起来总是衣冠不整(犯罪现场情况);

人格不健全,自我形象感差,情绪反应压抑(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的情况);

是一个安静的孤独者,性格内向,缺乏社交(犯罪现场情况)。

下面几项特点的依据大家可以自己试着寻找,对号入座:

处于较低的社会阶层(?);

在家附近实施犯罪(?);

从事一项不起眼的工作,与公众很少接触或没有交流(?);

周一到周五上班,可能是个屠夫、验尸员助理或医院服务员(?);

出生于一个破裂的家庭,儿童时期缺少关爱和成人树立的榜样(?);

被一个支配型的女性抚养,她性生活混乱,与不同的男人发生过性关系,并对他身体或者性上虐待过他(?);

他在儿童时期可能纵过火或者虐待过小动物(?);

曾被妇女讨厌,恐吓,威胁过(?);

他的愤怒已经压抑至极(?);

具有精神上的错乱和性功能不足,对女性具有普遍的仇视(?);

渴望权力、控制和支配(?);

行为不规律(?);

出于性动机进行犯罪,并使被害人丧失女性特征(?);

在杀人前先到当地酒吧喝酒(?);

夜间猎取,凌晨时分曾被人目击在街口游荡(?);

没有医学知识或外科技术(?);

曾在某地点被警察询问过(?);

在杀人后没有感到自责,生活也没有产生变化(?)。

凶手被抓获后,发现他的实际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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